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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5执8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邮政与唐雪靠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县支行,唐雪靠,贾凤娜,李国运,崔文臣,熊亚侠,王伟,孙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5执89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县支行。主要负责人:唐浩,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杰,该行信贷部清收员。被执行人:唐雪靠。被执行人:贾凤娜。被执行人:李国运。被执行人:崔文臣。被执行人:熊亚侠。被执行人:王伟。被执行人:孙磊。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6)皖1225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崔文臣银行存款27338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臧广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范希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