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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204执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韩某与段某婚姻家庭、继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包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某,段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204执101号申请人韩某,女,汉族,住所地包头市被执行人段某,男,汉族住所地包头市韩某申请段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包青民初字第197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