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24执8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陈海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24执841号本院在执行姜加福(又名姜家福)与陈海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陈海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陈海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