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02财保1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徐守折与淮安交运危货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徐守折,淮安交运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02财保163号申请人:徐守折被申请人:淮安交运危货运输有限公司。申请人徐守折与被申请人淮安交运危货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淮安交运危货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苏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苏H×××××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进行保全,保全价值为50000元,并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为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苏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苏H×××××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就地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建海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晓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