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司惩3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王建庄与王茂贤民间借贷纠纷决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茂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豫0225司惩325号被罚款人:王茂贤,男,1962年8月11日生。本院在执行(2013)兰民初字第125号民事调解书王建庄与王茂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罚款人王茂贤收到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后拒绝报告其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王茂贤罚款1000元,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永红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晶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