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1执106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1066号之一移送人:怀远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被执行人:王某,男,1963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孙素萍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已按生效法律文书主动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执10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立新审 判 员 钱金林代理审判员 李 丽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李 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