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执保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邓昌荣、许燕与何金苟、孝感市汇龙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鄂09执保13号申请人邓昌荣、许燕与被申请人孝感市汇龙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何金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作出的(2016)鄂09民初172号之一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17年3月13日移送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保全查封申请人邓昌荣、许燕共有的位于孝感市天仙路福星城H17幢(福星城)1层110号房屋予以查封。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何金苟银行帐号。本案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人邓昌荣、许燕与被申请人孝感市汇龙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何金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