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12民初14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莫爱珍等与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红旗居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爱珍,杨利国,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红旗居民小组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12民初1434号原告:莫爱珍,女,1955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望城区。原告:杨利国,男,198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望城区。被告: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红旗居民小组,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红旗组。负责人:林军民,该组组长。原告莫爱珍、杨利国与被告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红旗居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李灵芳人民陪审员 姚胜煌人民陪审员 杨 鑫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廖 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