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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03执27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浙江中科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柯桥区福全镇徐山村民委员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浙江中科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柯桥区福全镇徐山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603执2760号申请执行人浙江中科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柯桥区福全镇徐山村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31365952-7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柯民初字第03588号,依法向被执行人柯桥区福全镇徐山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柯桥区福全镇徐山村民委员会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柯桥区福全镇徐山村民委员会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冻结柯桥区福全镇徐山村民委员会(证件号码:31365952-7)在省农信社的20×××#1的存款人民币100000元,先冻结12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洪震兴AUT())O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科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