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305执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李邦安、桂林山水高尔夫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邦安,桂林山水高尔夫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305执74号申请执行人李邦安,男,汉族,1970年10月10日生,住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桂林山水高尔夫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法定代表人:翁述正。李邦安与桂林山水高尔夫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桂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6日作出的桂林市劳人仲案字(2016)1026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桂林山水高尔夫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桂林山水高尔夫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如期按和解协议履行,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桂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6日作出的桂林市劳人仲案字(2016)1026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龚新华审判员 程维光审判员 杭德冰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卢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