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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藏0303执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扎西责令退赔一案终本裁定

法院

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扎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藏0303执106号被执行人:扎西,男,藏族,西藏昌都市卡若区人,现服刑。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扎西责令退赔一案中,卡若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2日作出的(2016)藏0303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16年12月2日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扎西现在监狱服刑,查无银行存款、无工商登记、无房产登记、无车辆登记,暂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措仁群培审 判 员 黄  勇代理审判员 洛松登增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益西江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