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京0102执83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许某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某,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8380号申请执行人许某,男,1969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唐某,女,1979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许某申请执行唐某离婚纠纷一案,(2015)西民初字第063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许某以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唐某名下与许某共有的房屋。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唐某与许某共有房屋予以解除查封。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文书)审判员 吕 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隗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