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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922执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豆勤川与田明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922执244号申请执行人豆勤川,男,现住瓜州。被执行人田明军,男,现住瓜州。申请执行人豆勤川与被执行人田明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瓜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0922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甘0922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XX文执行员  陈 晨执行员  戴建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胡 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