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922执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豆勤川与田明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922执244号申请执行人豆勤川,男,现住瓜州。被执行人田明军,男,现住瓜州。申请执行人豆勤川与被执行人田明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瓜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0922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甘0922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XX文执行员 陈 晨执行员 戴建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胡 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