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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民初2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北京东天卓鹏文化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瑞恩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东天卓鹏文化有限公司,天津市瑞恩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4民初2101号原告:北京东天卓鹏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法定代表人:吕鹏,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俊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欧昌佳,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市瑞恩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法定代表人:张建。原告北京东天卓鹏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瑞恩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天津市瑞恩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范凌云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杨 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