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302刑初8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吴迎春、徐士超、王正付、蔡林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302刑初866号被告人吴迎春、徐士超犯盗窃罪,被告人王正付、蔡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作出(2016)苏1302刑初86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被告人吴迎春、徐士超逮捕日期及刑期起止日期书写错误,特此补正裁定如下:原判决书正文第一页第7、12行中“9月9日”,更正为“9月10日”;正文第七页被告人吴迎春刑期“自2016年9月9日起至2018年12月8日止”,更正为“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9日止”,被告人徐士超刑期“自2016年9月9日起至2018年10月9日止”,更正为“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2018年10月9日止”。审 判 长 王俊玲人民陪审员 陈玉侠人民陪审员 陈 艳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周 洁第1页/共2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