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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802民初14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原告张丽双与被告承德三源山国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丽双,承德三源山国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802民初1442号原告:张丽双,现住承德市,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孙靖凯,承德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被告:承德三源山国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开发区京承公路西侧。法定代表人:吴莹莹,职务:执行董事。原告张丽双与被告承德三源山国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4月10日向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上述仲裁委员会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丽双及其委托代理人孙靖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承德三源山国酒店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丽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的工资256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6年10月7日到被告处工作,做粗加工,月工资2200.00元。因被告运营不善,无故拖欠工资。2017年4月10日,原告向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同日作出承高区劳仲案不[2017]第13号通知书,认为原告因年龄问题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现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承德三源山国酒店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原告入职表、工资欠款条、2016年11月和12月份工资表、考勤表,上述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本院予以确认。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10月15日,原告张丽双到被告承德三源山国酒店有限公司从事粗加工工作,月薪2200.00元,原告开始在被告单位工作的年龄为53周岁。原告工作期间,被告共拖欠原告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的劳动报酬2565.00元。本院认为,原告张丽双开始到被告承德三源山国酒店有限公司从事工作的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因此,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仅形成普通劳务合同关系。但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已向被告提供了相应的劳务,被告仍应当向原告支付双方所约定的劳动报酬。事实上,被告共拖欠原告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的劳动报酬2565.00元,故其应继续向原告履行给付义务。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承德三源山国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张丽双劳动报酬2565.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计算。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承德三源山国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崔海生人民陪审员  薛新国人民陪审员  杨桂琴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王 芳附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请求对“法定退休年龄”概念予以解释的请示》(京劳社办文〔2001〕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请你们按此精神解释执行。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