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民初8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崔毅与太极大药房九龙坡区杨家坪棋银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毅,太极大药房九龙坡区杨家坪棋银店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8776号原告:崔毅,男,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太极大药房九龙坡区杨家坪棋银店,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30号2幢平街层7号。注册号:500107600445118。经营者:吕冉。委托代理人:朱忠红,重庆汇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毅诉被告太极大药房九龙坡区杨家坪棋银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毅于2017年5月3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崔毅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崔毅承担。审判员 马依婷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周艳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