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02执7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卢培源申请执行陈涤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802执786号卢培源申请执行陈涤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皖1802民初58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卢培源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涤中归还申请人卢培源借款250000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816元、执行费500元。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陈涤中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涤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被执行人:陈涤中,男,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