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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502执8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赵占义、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2执850号赵占义、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本院执行的赵占义申请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被执行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7927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