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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民特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西安华雷船舶实业有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西安嘉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华雷船舶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民特80号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西安嘉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生活第一幢1单元4层10406号房。法定代表人:王小燕,该公司执行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万岗,陕西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静,陕西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西安华雷船舶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11号705研究所南院。法定代表人:周琪,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宏,女,该公司员工,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子祯,男,该公司员工,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申请人西安���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卓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华雷船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雷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在5日内重新仲裁。仲裁庭已于2017年5月22日开始重新仲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撤销程序。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西安嘉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田任华审判员  张 鹏审判员  郝海辉二○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汪靖朝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