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行审复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复议申请人(原申请执行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云01行审复26号复议申请人(原申请执行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0000151003540。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红塔东路*号。负责人:李文冰。委托代理人舒晓梅,云南大贵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申请人(原被执行人)巫道林,男,汉族,1966年10月25日出生,住所��川省泸县。复议申请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在复议期间,复议申请人以巫道林已履行申请强制执行的云建行罚字(2016)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及复议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和强制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六十二条,裁定如下:准许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本案复议申请;准许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本案强制执行申请;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视为撤销。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邓 杰审判员 张 锐审判员 颜瑶瑶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叶 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