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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1民初1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候树小与贺外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1民初1108号原告候树小,男,195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贺外信,男,64岁,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候树小诉被告贺外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候树小于二0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候树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候树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候树小负担。审判员  李永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赵春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