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1民初1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候树小与贺外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1民初1108号原告候树小,男,195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贺外信,男,64岁,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候树小诉被告贺外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候树小于二0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候树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候树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候树小负担。审判员 李永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赵春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