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6执2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苏珍与绥德县亨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826执275号张苏珍、绥德县亨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张苏珍与绥德县亨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将绥德县亨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在本院执行账户案款16673.92元(其中包括赔偿款16421.92元、案件受理费112元、执行费140元)提取兑现给申请执行人张苏珍,本案在无执行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