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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执40033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赵宇、蝶恋花动漫(天津)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宇,蝶恋花动漫(天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40033号申请执行人赵宇,女,汉族,1986年2月26日出生,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执行人蝶恋花动漫(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生态城。申请执行人赵宇与被执行人蝶恋花动漫(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津滨劳人仲案字(2016)第736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245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赵宇于2017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中已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公司全部股权,且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宇向本院提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津滨劳人仲案字(2016)第736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董跃军代理审判员  鲁 滕人民陪审员  朱焕芹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李合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