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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23执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许良镜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323执274号申请执行人许良镜,男,1963年1月13日出生.农林牧渔劳动者,住天台县白鹤镇孟岸许村2组28号。被执行人张林,男,1976年2月16日出生,农林牧渔劳动者,住灵璧县××张铁庄,身份证号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良镜与被执行人张林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经和解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16)皖1323民初3143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审判员  韩永金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蒋琼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