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323执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许良镜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323执274号申请执行人许良镜,男,1963年1月13日出生.农林牧渔劳动者,住天台县白鹤镇孟岸许村2组28号。被执行人张林,男,1976年2月16日出生,农林牧渔劳动者,住灵璧县××张铁庄,身份证号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良镜与被执行人张林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经和解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16)皖1323民初3143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审判员 韩永金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蒋琼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