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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928民初1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原告冯孝全与被告鲁中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孝全,鲁中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928民初1号原告冯孝全,男,195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旬阳县城区后城街38号。公民身份号码:612429195511060017。被告鲁中平,男,197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旬阳县城关镇天池路148号。公民身份号码:612429197408210012。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孝全诉被告鲁中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孝全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孝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00元,减半收取2150.00元,予以免收。审判员  童兴林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陈 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