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沪0118民初10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毛善昌与上海乐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善昌,上海乐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18民初10704号原告:毛善昌,男,1982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颖卓,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子虔,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乐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原告毛善昌诉被告上海乐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住所不明,本院于2016年12月19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毛善昌的委托诉讼代理代理人朱颖卓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上海乐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海毛善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148,700元;判令被告支付利息335.42元。审理中,原告放弃了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分别在2016年5月30日和同年6月14日,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和48,700元。双方约定欠款在2016年6月20日还清。现债务已届清偿期,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被告上海乐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作答辩。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证据:1、欠条一份。被告于2016年5月30日出具给原告,内容为:今借到毛善昌现金壹拾万元整,使用三个月。被告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签名并加盖被告公司印章。2、借条一份。被告于2016年6月14日出具给原告,内容为:今借到毛善昌叁万捌仟元整,此款于6月20号之前还清,借条下方写:共48700元,此款到10号付清。徐某某签名并加盖被告公司印章。以上证据并经庭审出证,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5月3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借款期限三个月。同年6月14日,原告又向原告借款48,700元,约定2016年6月20日归还。届期被告未按约归还借款,原告经催讨无着,遂诉至本院。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该借贷行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被告理应按约归还原告借款。审理中,原告放弃了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了自己的抗辩和质证的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上海乐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毛善昌借款148,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80.70元,财产保全费1,265.1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吴 忠审 判 员  贾建浦人民陪审员  朱莉娃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高婧妍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