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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5刑初17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王某2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2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5刑初1795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2,1984年6月8日生,汉族;2017年2月1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上海市。辩护人何棣伟,上海市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7〕14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2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2及辩护人何棣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7年2月8日下午,被告人王某2至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高东新路500弄高东公寓1号楼313室,用门框上钥匙开门入室,窃得被害人李某、陈某的金斯顿牌内存条2根、七彩虹网驰显卡1个、WD1TB硬盘1个、宇瞻牌128G固态硬盘1个、Intel酷睿i5-4590处理器1个,共计价值人民币1,555元。2、2017年2月10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2至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高东新路500弄高东公寓1号楼305室,溜门入室,窃得被害人赵某某放于屋内的威刚牌内存条1根、红米3移动电话1部、头戴式耳机1套,共计价值人民币656元。3、2017年2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2至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新园路XXX弄XXX号XXX室,用事先偷配的钥匙开门入室,窃得被害人王某1放于家中的华硕牌主板1块、金泰克牌内存条1根、Intel酷睿i5-4590处理器1个、散热器1个、金士顿U盘1个、闪迪牌128G固态硬盘1个、七彩虹网驰显卡1个,共计价值人民币1,960元。2017年2月13日,被告人王某2因有盗窃重大嫌疑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作案工具钥匙一把及上述被窃的财物,并已将被窃的财物分别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2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被害人王某1、赵某某、李某、陈某的陈述笔录,证人谷某的证言笔录,上海市浦东新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案发经过和被告人王某2到案后的供述及辨认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2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2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公安机关扣押了被窃的财物并已分别发还被害人,对被告人王某2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2的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应予没收;扣押在案的财物,应分别发还被害人。本院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2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3日起至2017年9月1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财物分别发还被害人(已发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蒋 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周琴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