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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8刑初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被告人罗某、詹某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8刑初99号被告人罗某、詹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作出(2017)苏0118刑初9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页正文第8行“522724198101084452”。现更正为“522724198102084452”。审 判 长  季 红人民陪审员  孔令嘉人民陪审员  黄明煌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陈秋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