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8刑初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被告人罗某、詹某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8刑初99号被告人罗某、詹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作出(2017)苏0118刑初9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页正文第8行“522724198101084452”。现更正为“522724198102084452”。审 判 长 季 红人民陪审员 孔令嘉人民陪审员 黄明煌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陈秋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