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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执213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苏继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继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21354号申请执行人:苏继云,女,197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19、20层,组织机构代码80306158-7。负责人XX,总经理。本院在执行苏继云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5)滨塘民初字第8814号民事判决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津0116执2135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吕国欣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喜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