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07执602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余永泉与卢柏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707执6024号申请执行人余永泉与被执行人卢柏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23日作出的(2014)赣民初字第0402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卢柏春向余永泉偿还借款111600元及利息,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卢柏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