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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执5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杨东祥、渭源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执57号渭源县人民政府、杨东祥:杨东祥不服渭源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被执行人杨东祥收到本院(2017)甘05执57号执行裁定书后,于2017年5月18日与渭源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渭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结算书,并主动履行了搬迁义务,渭源县人民政府渭政行征字(2015)第16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