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106执保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长春市翰森担保有限公司与长春万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春市翰森担保有限公司,长春万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6执保17号申请执行人长春市翰森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执行人长春万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申请执行人长春市翰森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万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吉0106财保3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吉0106执保1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沈 影审判员 杜玉娟审判员 常 弘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赵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