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95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金海滨与权润峰婚姻家庭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957号本院在申请执行人金海滨与被执行人权润峰之间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金海滨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延民初字第89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权润峰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金海滨与被执行人权润峰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权润峰向申请执行人金海滨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一十三万伍仟元,同时申请执行人金海滨放弃部分抚养费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第87条规定(试行),裁定如下:本院(2012)延民初字第89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本通知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延吉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