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305执26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武俊秀与深圳市老边饺子餐饮店工资等争议纠纷执行一案中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俊秀,深圳市老边饺子餐饮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05执2623号申请执行人:武俊秀,身份证住址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被执行人:深圳市老边饺子餐饮店,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经营者:冯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俊秀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老边饺子餐饮店工资等争议纠纷执行一案中,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7]15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24日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粤0305执262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羊大雄审判员  李艾嘉审判员  魏锦裕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王志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