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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8执140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周兴农与被执行人孙仔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兴农,孙仔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18执140号申请人周兴农,男,1975年4月27日出生,41岁,汉族,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被执行人孙仔君,男,1972年10月3日出生,44岁,汉族,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兴农与被执行人孙仔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118执1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道金审判员  李基平审判员  祁武林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万旻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