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982执294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游梦与束方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游梦,束方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82执294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游梦,女,1989年11月28日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云梦县,现住盐城市大丰区。被执行人:束方林,男,1990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申请执行人游梦与被执行人束方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0日作出的(2016)苏0982民初44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并查封了被执行人束方林所有的苏J×××××、苏J×××××小汽车各一辆。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举证证明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长青审判员 刘旭晨审判员 孙寿如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周寅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