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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826刑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唐士才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涟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士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826刑初80号公诉机关涟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士才,男,195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涟水县。被告人唐士才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4年10月14日被涟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辩护人杜育恒,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涟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涟检诉刑诉(2017)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士才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3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小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士才及其辩护人杜育恒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非法侵入住宅。2014年1月16日下午,被告人唐士才以到胡某家索要被其女婿苍桂乔打伤所花医疗费为由,强行进入并入住胡某家,拒绝离开,经多人劝解,仍拒绝离开,2014年1月20日早晨,因被送往医院才离开胡某家。二、故意伤害。2015年2月19日3时许,被告人唐士才在胡某家门口拳击胡某面部,致其受伤,经鉴定,胡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士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士才辩称,1、其是去胡某家索要被她女婿苍桂乔打伤所花的医疗费,其行为不构成犯罪。2、是在胡某对其实施殴打时,其出于自卫将胡某打伤。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唐士才到胡某家讨要被其女婿打伤的医疗费,其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2、被告人唐士才是遭到胡某用粪勺砸头的情况下实施正当防卫,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经审理查明:(一)非法侵入住宅2013年3月9日,被告人唐士才与胡某女婿苍桂乔因琐事发生矛盾并缠打,唐士才被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同年6月24日,苍桂乔被提起公诉,期间,被告人唐士才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唐士才于2014年1月16日下午15时许以索要医疗费为由,用凳子将胡某家门及门锁砸坏,强行进入并入住胡某家,拒绝离开。经公安局民警及当地村干部等多人劝解,被告人唐士才仍拒绝离开,直至同月20日早晨,被告人唐士才因被送往医院才离开胡某家。期间,胡某无法回到住宅居住生活。(二)故意伤害2015年2月18日夜,被告人唐士才为此前的矛盾到胡某家门口谩骂,后胡某以此为借口又到被告人唐士才家吵骂,后经处警民警劝说平息。次日凌晨,被告人唐士才到胡某家门口,后用拳头击打胡某面部,致胡某受伤。经鉴定,被鉴定人胡某外力致左眼眶内侧壁骨折、眼球内陷0.2CM以上,该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另查明,被告人唐士才于2016年11月24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抓获,次日,被涟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举证,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证人证言(1)孙凤清证言2014年1月份,唐士才为要钱看病,用凳子将胡某家门砸开,在胡某家不走,其出面做工作,唐士才不走,在胡某家呆了三、四天。(2)朱慧茹证言2014年农历三十晚夜里,唐士才在其家门外骂,正月初一早晨,其听见胡某喊救命,出门看见胡某倒在地上,唐士才向南走了一段距离又返回其家门口,还说你不泼我,我能打你吗。(3)朱炳荣证言胡某平时与她头脑有问题的大儿子住在一起,朱东霞夫妇未与胡某在一起居住。(4)朱东霞证言其夫妻俩未与母亲胡某住在一起。2014年1月16日,唐士才去去母亲家时,苍桂乔在服刑,其住在自己家。其母亲平时和头脑不好的大哥住在一起。(5)严中举证言2015年正月初一凌晨,其与民警于泳出警时看到胡某躺在地上,唐士才坐在胡某门口,头上、身上有屎,头上有血,其用水将唐士才头上、身上冲洗后,将唐士才带到派出所调查。(6)于泳证言2015年正月初一凌晨,其带辅警严中举到胡某家处警,看到胡某躺在地上,唐士才穿黄大衣坐在胡某门口,其问唐士才谁打胡某的,唐士才说是他打的。2、书证(1)涟水县徐集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2014年1月16日,派出所派员处警时,看到胡某家门板散落在地,唐士才躺在胡某家屋里,期间,经劝解,唐士才拒绝离开,后会同村委会干部多次做工作,唐士才方于2014年1月20日早晨被民警送医院治疗。(2)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人胡某外力致左眼眶内侧壁骨折、眼球内陷0.2cm以上,该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3)现场照片证实2015年2月19日凌晨胡某家门口案发现场情况。(4)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证实案发及被告人唐士才情况。3、被害人胡某陈述2014年1月16日下午三点左右,其到家发现门锁及堂屋门被砸坏,唐士才在其家中,其在将唐士才往门外推的过程中跌倒。唐士才在其家中待了五天,并将其家床上的被子铺在地上睡觉。唐士才的行为致其无法在家生活。2014农历三十晚夜里,唐士才在其家门口骂一会回去后,其生气,就到唐士才家骂,后被民警劝回。2015年正月初一凌晨3点钟左右,其听到有人敲门,以为是派出所人,其刚把门打开,被唐士才抓住头发拖到门外,唐士才用拳头打其脸,其被打倒在地。其没有打唐士才。4、被告人唐士才供述2014年1月16日下午,其去胡某家要钱看病时,用凳子将胡某家门锁砸开并坐在她家堂屋,后胡某回来将其往外推,处警民警到场劝其离开,其未同意,并将胡某家床上被子铺在地上睡了五天。2014年农历三十晚,其到胡某家要钱,在她家门口喊了几句,因没人搭理回家。后胡某去其家里闹,其家人报警,后其又坐到胡某家门口。次日早晨4、5点时,胡某用粪水往其头上、身上浇,并用粪勺打其头,其将粪勺挡掉后,用拳头往胡某脸上捣了几拳。对被告人唐士才及其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唐士才系正当防卫,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认定胡某持粪勺殴打被告人唐士才的证据不足,该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被告人唐士才未经住宅主人同意,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唐士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士才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被告人唐士才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唐士才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唐士才及其辩护人所提侵入他人住宅是为了要医疗费用,其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案发前,被告人唐士才人身受到的伤害非本案被害人胡某所致,其要医疗费的理由不能成立,该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唐士才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 建代理审判员 方 芳人民陪审员 范清扬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赵汉卿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