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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07执60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赣榆县朱堵乡前进饲料门市与卞家宝、孙克玲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707执6054号申请执行人赣榆县朱堵乡前进饲料门市与被执行人卞家宝、孙克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的(2014)赣商初字第0152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卞家宝、孙克玲向赣榆县朱堵乡前进饲料门市支付货款406292元,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卞家宝、孙克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