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3行终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上诉人宋1与被上诉人湘潭县公安局确认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违法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宋光明,湘潭县公安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湘03行终6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宋光明,男,1964年1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潭县人,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湘潭县公安局,住所地湘潭县易俗河镇瑞莲路158号。法定代表人彭世辉,局长。上诉人(原审原告)宋光明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湘潭县公安局确认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违法一案,不服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2016)湘0321行初6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裁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条规定“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案中,原告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羁押于湘潭县公安局看守所,湘潭县公安局看守所履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责,原告请求确认湘潭县公安局看守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一)项的规定,遂裁定驳回原告宋光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宋光明预缴,予以退还。上诉人宋光明上诉称,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为行政法规,故而看守所虽具有司法性职能,但其同样具有行政职能。除依法羁押相关人员外,其还负有保护被羁押期间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上诉人在被羁押期间被同监人员故意伤害,未得到及时求助,证明被上诉人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疏漏,对被上诉人违法不作为的事实,一审法院不予认定,存在明显错误;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同仓人致残而引起的国家赔偿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被同监人员伤害引起的案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程序处理。也即,对于上诉人的受伤事实,被上诉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应当依行政赔偿程序处理,一审法院以本案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适用法律明显存在错误。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撤销并改判。被上诉人湘潭县公安局的答辩意见与一审一致。经二审审理查明,上诉人宋光明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2月8日被湘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湘潭县公安局看守所。2016年5月17日14时20分,上诉人与同监室人员赵紫成因铺位调整问题产生矛盾,双方发生口角,之后赵紫成、郭雄对上诉人进行拳打脚踢,随后被看守所巡控民警发现并制止。待巡控民警走后,三人再次发生互殴,互有损伤。随后,看守所管教民警将上诉人带至看守所医务室、县中医院检查治疗。上诉人宋光明于2016年9月26日向湘潭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湘潭县公安局于2016年9月30日作出潭公赔不受字【2016】002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上诉人宋光明遂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条规定“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案中,上诉人宋光明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羁押于湘潭县公安局看守所,湘潭县公安局看守所履行的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二)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故本案中上诉人请求确认湘潭县公安局看守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裁定确定的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丁海林审 判 员 谢 颖代理审判员 陈书经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法官 助理 谢 彬代理书记员 谭聪乐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