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627执2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6-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宋顺利、冯雨霞行政非诉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宋某某,冯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627执237号申请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被执行人:宋某某,男,1986年10月3日出生,土家族,务农,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冯某某,女,1996年1月16日出生,土家族,务农,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宋某某、冯某某行政非诉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宋某某、冯某某已外出,具体地址不详。本院通过“四查”,被执行人宋某某、冯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执行线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黔0627执23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审判长 冯文宏审判员 田永山审判员 徐继煌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 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