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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82民初1251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李杰坤与李廷涛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杰坤,李廷涛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82民初1251号原告:李杰坤,男。被告:李廷涛,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杰坤诉被告李廷涛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杰坤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起书面申请,以原、被告双方经协商,已案外达成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廷涛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廷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杰坤撤回对被告李廷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李杰坤负担。审判员  王永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宋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