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2828民初4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鹤峰八峰生物科技开发公司、鹤峰县容美镇八峰村村民委员会等与滕吕廷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鹤峰八峰生物科技开发公司,鹤峰县容美镇八峰村村民委员会,滕吕廷,候德从,李三保,恩施州鹤峰朝阳煤矿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2828民初494号原告:鹤峰八峰生物科技开发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八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8730863035C。法定代表人:覃章平,该公司总经理。原告:鹤峰县容美镇八峰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八峰村。法定代表人:谢学知,该村委会主任。上述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宋冀,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述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邹太宇,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滕吕廷,男,生于1973年1月23日,土家族,高中文化,恩施州鹤峰朝阳煤矿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湖南省桑植县。被告:候德从,男,生于1963年6月22日,土家族,中专文化,个体工商户,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被告:李三保,男,生于1964年10月23日,土家族,中专文化,个体工商户,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上述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熊廷发,湖南省桑植县华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述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滕朋廷,男,生于1966年1月18日,土家族,大学文化,张家界市分水岭煤矿职工,住湖南省桑植县,与滕吕廷系兄弟关系。第三人:恩施州鹤峰朝阳煤矿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峰县燕子乡朝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2800000014817。法定代表人:滕吕廷,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谷鸣国,湖南源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鹤峰八峰生物科技开发公司、鹤峰县容美镇八峰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滕吕廷、候德从、李三保,第三人恩施州鹤峰朝阳煤矿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鹤峰八峰生物科技开发公司、鹤峰县容美镇八峰村村民委员会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鹤峰八峰生物科技开发公司、鹤峰县容美镇八峰村村民委员会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鹤峰八峰生物科技开发公司、鹤峰县容美镇八峰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0元,减半收取40.00元,由原告鹤峰八峰生物科技开发公司、鹤峰县容美镇八峰村村民委员会负担。审 判 长 吴振科审 判 员 郑永娥人民陪审员 杨友懿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符 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