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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2民初20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原告邵雷雷诉被告李夏雨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雷雷,李夏雨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02民初2046号原告:邵雷雷,男,1986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被告:李夏雨熙,女,199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新城区。原告邵雷雷诉被告李夏雨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8日立案。原告邵雷雷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雷雷撤诉。案件受理费2354元退还原告邵雷雷。审判员  左立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陈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