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2民初20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原告邵雷雷诉被告李夏雨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雷雷,李夏雨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02民初2046号原告:邵雷雷,男,1986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被告:李夏雨熙,女,199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新城区。原告邵雷雷诉被告李夏雨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8日立案。原告邵雷雷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雷雷撤诉。案件受理费2354元退还原告邵雷雷。审判员 左立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陈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