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德执恢字第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德惠市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合作社利农经营站与孙兆文、陈立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惠市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合作社利农经营站,孙兆文,陈立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德执恢字第56号申请执行人德惠市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合作社利农经营站。被执行人孙兆文。被执行人陈立杰。申请执行人德惠市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合作社利农经营站与被执行人孙兆文、陈立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德执恢字第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于文涛执行员  李树森执行员  王显新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董训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