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民终5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禹铁岩、唐艳群与闵高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禹铁岩,唐艳群,闵高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9民终57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禹铁岩,男,1968年8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安化县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唐艳群,女,196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安化县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闵高翔,男,197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安化县人。上诉人禹铁岩、唐艳群因与被上诉人闵高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2016)湘0923民初25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代本院向上诉人禹铁岩、唐艳群邮寄送达《上诉费缴纳通知书》,并于2017年3月10日签收,限其于收到该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90元,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上诉处理。现上诉人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费,也没有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禹铁岩、唐艳群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郭继光审判员 张文清审判员 毛杰中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彭 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