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25执1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杜磊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725执173号杜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效力的(2015)勉刑初字第00118号刑事判决书,在执行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杜磊缴纳罚金一案中,于2017年5月9日向被执行人杜磊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缴纳罚金5000元,并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因杜磊现在汉江监狱服刑,其父杜华东已将罚金、执行费计5050元执行清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第二款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现依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