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5执1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王锁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乌兰巴图、道日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锁,乌兰巴图,道日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5执137号申请执行人:王锁,男,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被执行人:乌兰巴图,男,蒙古族,牧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被执行人:道日娜,女,鄂温克族,牧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锁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乌兰巴图、道日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乌兰巴图、道日娜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借款10900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内0725民初20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佟振& # xB;审判员 白满达审判员 文 文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 光 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