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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5执1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王锁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乌兰巴图、道日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锁,乌兰巴图,道日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5执137号申请执行人:王锁,男,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被执行人:乌兰巴图,男,蒙古族,牧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被执行人:道日娜,女,鄂温克族,牧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锁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乌兰巴图、道日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乌兰巴图、道日娜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借款10900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内0725民初20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佟振& # xB;审判员 白满达审判员 文      文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   光   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