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16民初19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徐某与晏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晏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16民初1916号原告徐某,女,199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赤壁市人,住湖北省赤壁市,被告晏某,男,198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住武汉市黄陂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晏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审判员 文利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胡拥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