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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16民初19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徐某与晏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晏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16民初1916号原告徐某,女,199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赤壁市人,住湖北省赤壁市,被告晏某,男,198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住武汉市黄陂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晏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审判员  文利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胡拥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