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922民初9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李亚辉与贾志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亚辉,贾志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922民初912号原告:李亚辉,男,住瓜州。被告:贾志涛,男,住瓜州。原告李亚辉与被告贾志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原告李亚辉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亚辉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0元,由原告李亚辉负担。审判员 李春年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于 倩 关注微信公众号“”